强化保安自律与公安监管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3日 点击次数:35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历经20多年的拼搏历程,我国保安行业经历了探索尝试到规范创新,服务单一到多元发展,简单粗放到全面高效的成长转变,逐步由企业国有性向企业股份制、集团化转型,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客户良好秩序等方面,展现了保安员"安全卫士"的重要角色。特别是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及广州亚运会等一系列重大国际盛会中,保安服务力量所占的比重逐步上升,辅警协警作用越来越突出,正向“大保安’’的发展目标迈进。当然,在看到保安服务行业大好发展前景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楚地看到当前保安行业发展存在的一些弊端和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将关系到保安服务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行业的未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启了保安行业的法制化进程,保安行业垄断经营、地域限制的局面将逐步被打破,一些外资、民营、单位自招的保安、物业公司的安保服务,将与我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市场竞争,这势必进一步加剧保安服务市场的激烈竞争,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当前,保安行业当务之急要妥善做好三个应对:一是作为保安行业的监管部门的公安机关如何应对?二是保安行业协会组织如何应对?三是保安服务公司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如何应对?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地行动,而应清醒地看到保安行业体制、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监管机制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做好保安企业的自律建设,强化公安机关的监管,继而稳步推进保安行业的改制。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保安企业与公安机关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做好两者的沟通协调,从而建立保安行业法制化、规范化、职业化的发展新体制。第一,立足实际,强化自律,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如何抓住发展机遇?如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每一个保安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认真思考和对待。保安企业要想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整体竞争力,在提高硬件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保安员素质这个软件的建设,只有强化了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了企业的自律建设,才能确保以强势姿态迎接市场的竞争。
一、严抓保安员准人关,打牢保安队伍发展基础。招聘保安员是保证保安队伍素质的重要一环。只有队伍素质高,队伍组建的好,才能做好各项保安服务工作,才能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力。首先,依据《条例》切实做好人员审查关。各类保安公司招录保安员及保安培训机构招收学员,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公安机关政审、保安企业审查、走访机制,维护保安队伍的纯洁性;其次,拓宽保安员来源渠道,把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招录保安员的主渠道,建立上门培训、就近培训、推荐就业、定向分配的机制,建立保安员资源库及保安志愿者队伍,缓解保安企业招人难的现状;其三,加大吸收高学历、高素质,具备一定特长人员的力度。通过与各高校、人才交流市场协调,建立定期大学生招聘机制,在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改变保安队伍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偏低的问题。
二、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培训,是保安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也是对保安员负责任的表现。当前,岗前短期培训或不培训就直接上岗已成了当前保安行业发展的潜规则,导致了部分队员服务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综合技能不精,客户不满意。要想改变这一症结,一是尽快建立健全保安员培训体系。可以考虑在每个省(或市)设立专业保安员培训机构,或是在当地高校、职业学校设立相应的保安员专业,真正展开保安员、保安师等资格级别的鉴定工作,并鼓励保安培训机构与保安公司对口协作,定向培训,推进保安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二是严格落实保安员资格证制度。所有保安员均应按照保安员证申领的程序,接受公安机关的审查、考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录用,不合格人员一律不予录用。地市级公安机关要对保安员资格证定期进行年检,确保保安员职业资格的有效性、合法性。三是加强日常在岗培训和教育工作。在日常勤务中,利用在岗培训、全员轮训、专业练兵、专题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保安员的业务技能,巩固和提高保安员的综合素质。
三、强化服务意识教育,转变保安服务职能。《条例》第24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侠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安服务工作的落脚点在服务上,就是为客户和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安全服务保障。但是,现在一些保安企业、物业公司、单位自招的保安员仍实行的是“管理式”的服务,一些还俨然成为了“执法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就要求我们重点强化保安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切实实现由“管理式”保安向“服务式”保安的转变,改变原先保安员“管理者”的错误角色,牢记“服务者”的正确定位,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道德,真正为客户、人民群众服务。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稳定保安职业队伍。“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真实地反映了当前保安行业人员流动的特点。保安企业虽与保安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多是临时性的,队员流动过于频繁,骨干力量难以保证,影响了保安服务的正常开展。因此,稳定保安队伍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要坚持从客户、员工、社会三者的利益出发,把握保安业发展大方向,逐步提高保安员待遇,从根本上解决广大保安员的后顾之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形成企业凝聚力。
五、提倡保安行业公约,树立保安职业形象。随着保安市场的放开,保安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为避免会出现不良、甚至恶性竞争的行为,我们可以借鉴通讯行业、煤炭行业推行的行业自律公约的成功经验,将有关保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融入到公约中,建立保安行业服务公约,推进区域性保安服务公约。这从表面看与《条例》打破区域垄断有一定的冲突,但是,我们应看到这将有效制止不良,甚至恶性竞争,有助于保安行业的有序、稳定发展。
第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推进保安行业的规范化、合法化发展。
保安服务业监管对公安机关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公安机关和保安服务企业作为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两者存在着广泛的、多层次的联系与合作。公安机关应切实转变以前的“管办角色”,树立在宏观上、政策上、政治上、方向上的监督管理的新角色,立足在有利于监管体制健全、行政行为规范、不当竞争消除、保安市场规范等方面,促进保安企业向现代化企业发展,保持保安行业服务社会的本性。
一、健全公安机关监管机构,增强保安行业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详细规定了公安机关的监管职能,但监管机构力量尚未健全,企业改制和监管多由以前的治安管理部门主持,但大多数治安部门对保安工作的具体运作并不是十分了解和熟悉,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可抽调熟悉保安业务的民警参与企业改制和监管工作,弥补业务方面的不足。同时,组建各级公安监管机构,依托省、市、县和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做好保安公司、物业保安公司、自招保安单位等保安组织的“四级监管”工作,健全和理顺公安机关对保安行业的监管体制。
二、产把保安企业审批关,规范保安市场发展。随着保安市场和保安企业申办的放开,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公安机关应将重点放在对保安业资格、资质的审查,对保安申办人的审查,切实做好实地走访调查,严格日常检查和年度审验制度。同时,教育、工商、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指导、帮助公安机关做好各种形式保安组织的备案工作,统一纳入监管范围中,切实做好保安市场的日常监管,促进保安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加大行业整顿力度,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面对错综复杂的保安市场发展现状和前景,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市场的清查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保安市场发展环境。一是加大对非法保安组织的摸底整顿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应逐个学校、逐个单位、逐个小区摸排,坚决、果断地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对未经工商登记和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保安服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规范物业公司经营行为。公安机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建设部门的沟通,尽快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明确物业公司经营范围,并纳入公安机关备案和监管之中,加大物业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的监控,避免扰乱保安市场。三是强化跨区域经营行为监管。随着保安经营区域限制的放开,公安机关监暂部门应做好跨区服务的备案和监管工作,会同工商、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定期对跨区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确保保安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4、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保安行业协会是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行业协调管理组织,也是保安监管的主体之一,是公安机关实施对保安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充分发挥行业的三个作用:一是服务监督作用。为会员单位提供保安市场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对保安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二是协调交流作用。协调行业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关系、会员与其他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发挥上联政府职能、下接企业需求的中介作用,以行业协会的中介地位所产生的亲和力,广泛联系社会,促使本行业协会得到全面发展;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及时传达有关保安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同时,收集各保安企业的反馈意见,为公安机关完善监管机制发挥参谋作用,确保三者的及时、有效沟通,开拓保安企业的视野,构建良好的保安企业发展环境。
综上所述,目前对于保安公司来说,只有在做好保安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健全公安机关的监管职熊,不断改进和完善市场化企业管理模式,才有利于完成保安企业的转型,才能建立科学规范、符合中国保安行业实际的管理体系,才能在全面开放的市场中得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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